网上发“玩杂耍”视频秀车技,3名男子连环被抓!
近日
江门三名男子拍摄的骑摩托车“玩杂耍”的视频
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火了
他们到底是什么人?
今年2月以来
有3辆二轮摩托车多次
在江门城区多条道路“玩杂耍”
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
不少群众纷纷向交警部门反映
交警部门经过深入侦查
很快就锁定了3名涉事摩托车驾驶人
当他们还在为自己的“精彩演出”沾沾自喜的时候
交警出现了
2月25日晚上
办案民警在江门市蓬江区杜阮街道办
将视频“主角”之一的黄某某(男,17岁)查获
据黄某某交代,其驾驶的摩托车是和悬挂的号牌都是在网上购买的,其经常驾驶该车与车友在杜阮广场、杜阮南路、兰石公园、龙泉酒店山路等地点和路段秀车技,并且拍摄视频在抖音、快手、微信等社交平台发布。
经交警部门核查,黄某某本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属于无证驾驶;其从网上购买的摩托车来历不明,并且排气管经过了非法改装,从网上购买的粤J号牌是伪造号牌。
2月27日晚上
办案民警在蓬江区滨江大道江顺大桥底路段
将正在骑车的另一名
视频“主角”梁某(男,26岁)查获
据其供述,其驾驶的苏D号牌的雅马哈R1是通过朋友购买的,购车后便经常驾驶该车与车友在演艺中心、滨江大道等地点秀车技和摆拍,并将相关视频上传到抖音平台。
经核查,梁某持有B1类(中型客车)驾驶证,但未取得E类(二轮摩托车)驾驶资格,属于准驾车型不符;其驾驶的雅马哈R1摩托车的车架码及发动机码异常,车辆所悬挂的苏D号牌也是伪造的。
2月28日凌晨
在江海交警大队接受完调查的梁某
打电话叫其好友黄某前来接他
当黄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来到江海交警大队时
办案民警一眼就认出
他正是视频中的第三名“主角”——
视频中无号牌宝马S1000RR二轮摩托车的驾驶人
于是立即对其进行传唤调查
据黄某交代,其于2019年11月和2020年1月分别在网上购买了一辆无牌无证的雅马哈R6和一辆无牌无证的宝马1000RR,其驾驶上述两台车辆在江门多次参加车友聚会,并拍摄相关视频上传到抖音、微信等社交平台,2020年1月和2020年2月,其又先后将上述两辆无牌无证摩托车卖给了其他人。
经核查,黄某(男,20岁)持有C1类(小型汽车)驾驶证,但未取得E类(二轮摩托车)驾驶资格,属于准驾车型不符;其所购买的两辆无牌无证摩托车均来历不明。
目前,交警部门已依法暂扣以上涉案车辆进行调查,相关驾驶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追究。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。
相关处罚
1、无证驾驶:扣留机动车,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可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。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条)
2、准驾车型不符:扣留机动车,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;驾驶证记12分。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条,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)
3、伪造、变造或者使用伪造、变造号牌:扣留机动车,收缴号牌,处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六条)
4、机动车不悬挂号牌:扣留机动车,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;驾驶证记12分。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、第九十五条,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)
5、购买或销售来历不明机动车: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)
道路不是赛车场、竞技场,广大驾驶人尤其是年轻人切勿盲目追求刺激,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;万一发生交通意外,还可能令自己受伤甚至丢掉生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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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Vankin
校核:辅堂、Ariel
部分素材来源:江门交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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